各学院学工办:
湖南太阳慈善助学基金会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,培养高素质人才,特在我校设立“太阳慈善奖助学金”项目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
1.获得2016 年度太阳慈善奖助学金,且基于自身情况仍需要继续接受奖助学金,2017年仍然在读的学生;(意向征集工作已完成)
2.2017年度秋季入学新生,家庭经济困难,成绩优秀,本科在读学生;
3.热爱祖国、尊敬师长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有良好的品德修养;
4.学习勤奋,成绩优秀,无任何挂科或不合格现象;
5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;
6.未重复接受其他专项资助(不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);
7.在满足专业排名要求的前提下,未曾获得其他助学金或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。
二、资助名额及金额设置
资助人数:25人
资助金额:5000元/人·年
三、评审条件
经学生个人申请,学校核实,共12名已获得“太阳助学金”的老生自愿申请继续接受资助,且符合基金方资助要求,剩余13个名额将在2017级新生中选拔。
按照基金方要求,学校将按照1:3的比例推荐39名2017级学生至基金方,最终由“湖南太阳慈善基金会”筛选确认13名获助学生。
四、申请材料
1.《太阳慈善助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);
2.申请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;
3.本人贫困证明清晰复印件;
4.院级或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专业成绩证明材料(加盖公章);
5. 太阳慈善助学金申请书(详细阐述个人成长、自立自强优秀事迹);
6.其他参考条件证明材料。
五、报送材料及要求
1.请各学院按分配名额(见附件3)推荐2017级学生参与申报,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、自立自强、有典型事迹、未获其他资助的学生。
2.请各学院汇总学生申报信息,填写《湖南大学--太阳慈善助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》(见附件2),于9月25日下午16点前将汇总表发至学生工作部郭力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,纸质材料请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公室(天马二区三栋124室)。
附件:
附件1:湖南大学--太阳慈善助学金项目学生申请表.docx
附件2:湖南大学--太阳慈善助学金学生申报信息汇总表.xls
附件3:湖南大学-太阳慈善助学金学院推荐名额指标汇总表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