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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学工办:

湖南太阳慈善助学基金会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,培养高素质人才,特在我校设立“太阳慈善奖助学金”项目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资助对象


1.获得2016 年度太阳慈善奖助学金,且基于自身情况仍需要继续接受奖助学金,2017年仍然在读的学生;(意向征集工作已完成)


2.2017年度秋季入学新生,家庭经济困难,成绩优秀,本科在读学生;


3.热爱祖国、尊敬师长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有良好的品德修养;


4.学习勤奋,成绩优秀,无任何挂科或不合格现象;


5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;


6.未重复接受其他专项资助(不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);


7.在满足专业排名要求的前提下,未曾获得其他助学金或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。


二、资助名额及金额设置


资助人数:25人

资助金额:5000元/人·年


三、评审条件


经学生个人申请,学校核实,共12名已获得“太阳助学金”的老生自愿申请继续接受资助,且符合基金方资助要求,剩余13个名额将在2017级新生中选拔。


按照基金方要求,学校将按照1:3的比例推荐39名2017级学生至基金方,最终由“湖南太阳慈善基金会”筛选确认13名获助学生。


四、申请材料


1.《太阳慈善助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);

2.申请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;

3.本人贫困证明清晰复印件;

4.院级或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专业成绩证明材料(加盖公章);

5. 太阳慈善助学金申请书(详细阐述个人成长、自立自强优秀事迹);

6.其他参考条件证明材料。


五、报送材料及要求


1.请各学院按分配名额(见附件3)推荐2017级学生参与申报,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、自立自强、有典型事迹、未获其他资助的学生。


2.请各学院汇总学生申报信息,填写《湖南大学--太阳慈善助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》(见附件2),于9月25日下午16点前将汇总表发至学生工作部郭力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,纸质材料请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公室(天马二区三栋124室)。


附件:

附件1:湖南大学--太阳慈善助学金项目学生申请表.docx

附件2:湖南大学--太阳慈善助学金学生申报信息汇总表.xls

附件3:湖南大学-太阳慈善助学金学院推荐名额指标汇总表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