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学工办:
根据《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》(附件1)、《湖南大学“宝钢教育奖”评选办法》(附件2)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,拟开展湖南大学“宝钢优秀学生奖”、“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”的评选工作,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金额及名额
(一)宝钢优秀学生奖:
金额为1万元/人,共5人。
“宝钢优秀学生奖”由我校评定,从各学院推荐候选人中产生,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确认备案。
(二)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:
金额为2万元/人,共1人。
学校从“宝钢优秀学生奖”获奖者中择优评出“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”提名人1名,推荐参评,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。
二、参评对象
湖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(不含2017级新生)。
三、参评条件
1.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诚实守信,2016-2017学年度未受违纪处分;
2.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,2016-2017学年度无考试不及格科目,原则上要求各科成绩不低于75分;
3.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、创新能力、动手能力、灵活运用知识能力、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;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;
4.尊重师长,友爱同学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,能承担社会工作,具有团结协作精神;
5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;